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平山区城区经济工作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建立平山区城区经济工作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35号
关于建立平山区城区经济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管委会、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城区经济工作制度的通知》(本城发[20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平山区城区经济工作制度如下:
一、 建立经济指标季报制度
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区外经局)、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钢铁园管委会)、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央商贸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总收入及增长速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内资、外资)总量及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等七项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预测等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前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两种方式(报送格式详见附表1)报区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经办,设在区服务业局)。上报数据要掌握统一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 建立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为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力度,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区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考核的50个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调度制度,原则是每季度调度一次。同时,对区政府确定的10个带有标志性、典型性服务业项目和10个重点工业项目,以及重点培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钢铁产业园区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局、区外经局、钢铁园管委会、中央商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每季度末前5个工作日内将20个重点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园区项目的进展情况以电子表格方式和加盖公章两种方式(报送格式详见附表2-5)报区城经办,并汇总50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10个服务业生点项目和10个工业重点项目)报送至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建立服务业集聚区和工业产业园区调度制度
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和钢铁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要单独统计,由中央商贸区管委会、钢铁园管委会(含物流产业园)填写报表,并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前以电子表格方式报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5),由区统计局按统一口径汇总数据,于每季度末2个工作日前报区城经办。上述内容,要求填报数据口径统一,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不得出现漏报、虚报等情况。
四、建立联系沟通制度
全区各承担城区经济考核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城区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信息沟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督查督办本单位及时完成区城经办交办的任务。各单位的专职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变动,请及时与区城经办联系重新备案。
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分管领导、专职负责人和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区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翠红,联系电话:2883201、2883099,传真:2883201,电子邮箱:bxpsfwyj@163.com。
附件:
1.平山区城区经济第 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2.平山区城区经济重点培育的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进展
情况统计表。
3.2011年第 季度在建服务业集聚区运行情况汇总表。
4.平山区城区经济重点培育的工业产业园区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5. 2011年第 季度在建工业产业园区运行情况汇总表。
6.本溪市城区经济工作相关领导及部门联络方式。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城区经济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共印45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