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28号
关于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有力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盗采行为,进一步保护平山区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力度,增加财政收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何庆伟 代区长
副组长:高 飞 副区长
王家莹 副区长、平山公安分局局长
刘德清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副局长
闫 铁 北台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世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振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局长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崔学琴 区法制办主任
马忠仁 区安监局局长
王学义 区农发局局长
张 洪 区环保局局长
付景春 区林水局局长
史维强 区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王 健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天华 区林水局副局长(负责林业工作)
卢 晶 区检察院院长
孟 辉 区法院院长
崔克刚 平山国税分局局长
王 伟 平山地税分局局长
蒋 富 平山工商分局局长
冯荣清 平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 伟 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局长
门雪杰 平山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 刚 北台供电所所长
姜日新 桥头供电所所长
高福成 北台办事处主任
张 俭 桥头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德清兼任,副主任由平山交警大队大队长冯荣清、公安北台交警支队长冯林、平山国税分局副局长周连志、平山地税分局副局长张晓龙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地税及有关部门抽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矿产资源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共印40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