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平山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1-23 成文日期: 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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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山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3 00:00:00 【字体:

平政办发〔201151

关于印发平山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山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平山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精神,根据《本溪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意见要求,结合平山区自身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以及《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部门协调和制度建设,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尽快实现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例,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区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山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非”行为对国家、社会、民族的危害及严重后果,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违反胎儿性别鉴定和人为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案件曝光力度。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部门协调力度,严厉查处“两非”案件。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妇联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对于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吊销医生职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在社会媒体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监督、揭发检举“两非”行为,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监察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对所辖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及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信息共享机制。要全面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区计生、卫生、公安、妇联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实施日常有关信息整理、传送,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四)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影响作用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力度,依靠社会新闻媒体、计划生育网站、平山区政府网、山城人口等进行广泛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曝光“两非”典型案例,通报涉案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与意见。

三、组织实施与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由区计生局牵头,平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平山工商分局、区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

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计生部门:负责狂飙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狂飙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工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宣传部门: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文化倡导和传播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尊重妇女、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好电台、电视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社会危害。禁止出版发表宣扬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会同计生、卫生、工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会同计生、公安、工商、 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作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操作人员进行备案;建立出生分娩实名登记、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对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登记证明及无证明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工商部门:清理整顿广告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作、发布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杜绝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内容的广告流入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

妇联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会同计生、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阶段步骤与时间安排

狂飙行动时间安排:20118月—2012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8月—9月)

制定方案阶段:区计生局、平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 平山工商分局、区妇联等联合召开会议,部署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任务,制定狂飙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狂飙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营造氛围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通过向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医疗诊所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形成群防群治的宣传声势。

(二)依法整治阶段(201110月—20121月)

调查摸底:我区对辖区内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进行登记上报。要检查孕妇报告和随访情况;检查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811日以来的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检查200811日以来育龄妇女办理一孩、二孩、多孩生育登记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人流、引产的妇女情况等;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否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权销售机构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医疗、医药广告市场;检查书刊、光碟等出版物市场;检查电视、电台、报纸等播发、刊登个体医疗诊所人流、药流广告情况。

自查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对于主动交待过去问题态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从宽处理;对于妄图蒙混过关、继续隐瞒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对自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10月底前报至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阶段:201111月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大对于相关机制、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动群众揭发检举“两非”违法行为,对于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都要一查到底、水落石出,依法严厉查处涉案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11月底前报至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察阶段:201112月—20121月。区计生局、平山公安分局、北台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平山工商分局、站前工商分局、区妇联等部门组织联合督察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督察。

(三)评估阶段(20122月)

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对于领导重视、工作突出、打击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于配合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工作要求,将狂飙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计生、公安、卫生、工商、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个人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及出生实名登记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协调联动。计生、公安、卫生、工商、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厉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倡导,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六、组织机构

成立平山区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

  长: 姜    副区长

副组长: 王世臣  政府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计生局局长

  员: 富    区卫生局副局长

赵亚娟  区计生局副局长

马桂友  区武装部副部长

    区妇联副主席

    区文广局副局长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国城  北台公安分局副局长

庄茂启  平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站前工商分局副局长

毛爱槟  区妇幼保健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办公室主任赵亚娟(兼),联系电话:2883230

 

 主题词:计划生育  “两非”△  方案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共印30份)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