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的平政办发〔2012〕36号的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山区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发挥优势,提高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焕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林年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史维强 区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郑笑群 区工商联秘书长
聂从容 区司法局局长
崔学琴 区法制办主任
伊 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办公室主任由史维强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的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
(共印14份)的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