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审核工作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调整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审核工作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 1号
关于调整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
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
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动迁补偿审核工作组的通知
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鉴于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部门成员工作变动,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迁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有效,简化征迁补偿资金支付的审查、核定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区政府决定对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并成立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审核工作小组。
一、沈丹客动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少平 区长
副组长:宋俊波 副区长
高 飞 副区长
付景春 区林水局局长(兼)
刘 放 区城市房屋搬迁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学武 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立平 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德林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 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可维 区督查(察)室主任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张振宇 区审计局局长
郑 义 区城建局局长
孙焕权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德宣 区信访局局长
崔学琴 区法制办主任
王玉霖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春国 北台公安分局副局长
邹 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天华 区林水局副局长
鄂 艳 区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王维福 区原种场场长
刘 颖 区国土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付景春(兼);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变,新增加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对动迁引起的改扩建工程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对补偿协议进行审核。
区审计局负责对征地动迁补偿进行审核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对征迁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和纪律监督。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章建筑设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协助处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并严重阻碍征迁工作问题。
二、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审核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付景春 区林水局局长(兼)
刘 放 区城市房屋搬迁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乔 宇 区监察局副局长
邹 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春玲 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卫东 区城建局副局长
金天华 区林水局副局长
成 员:孙宇杰 区监察局科员
陈方亮 区财政局科员
郝传宝 区审计局科员
谢 平 区交通局科员
孙 鹏 区城建局科员
邱 丰 区林水局科员
补偿审核工作组职责是:受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建设项目征地动迁领导小组委托,对沈丹运专线项目除一般被征迁居民住宅之外的全部征迁对象(包括需要进行评估的拟征迁居民住宅,拟征迁的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它法人组织,个体工商业户,明显超出政府补偿的其他被征迁对象)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额度,进行审计、审查、核实、核定并批准。
补偿审核工作组应采取现场查勘、咨询、审计、校验、审查案卷和听取区动迁办的相关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对补偿资金使用支付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定期召开核定例会,并以例会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审查核定结果,区动迁办及各相关办事处和区相关单位必须依据此核定结果办理征迁事宜,支付补偿资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