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2-05 成文日期: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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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5 00:00:00 【字体:


平政发〔201120

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防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溪市平山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六

本溪市平山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山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加强基层防台能力,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1.5防台风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加强尾矿库,鱼塘及水利设施安全。

3)加强山洪沟,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4)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5)密切注意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平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2级或以上,风速32.7/秒或以上,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全省。

3.2 重大(Ⅱ级)。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在1011级,风速24.5/-32.6/秒。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地区市以上)。

3.3较大(Ⅲ级)。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在89级,风速17.2/-24.4/秒。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二个地区市以上)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3.4一般(Ⅳ级)。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小于在8级,风速小于17.2/秒。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其它省、市登陆或对我市影响较小。

4、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情况,调配防汛抢险物,组织各抢险队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期责,共同做好“防台防汛”各项工作:

1)区政府、区防指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发布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互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好抢险队伍,根据台风和汛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集结待命,要主动与驻地部队、武警官兵联系,为部队抗洪抗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如需支援,需及时上报请求部队支援。

3)区财政局负责防台防汛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4)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局及各媒体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播发和刊登“防台防汛”信息和“防台防汛”的知识宣传。

5)区监察局负责监察指导全区防台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6)区督察(查)室负责督查、指导防台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和不定期检查各办事处值班值守和防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7)区林水局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和雨情、水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及时掌握“防台防汛”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配合办事处做好2处河道险工险段31户、60人的转移安置工作。

8)国土资源局平山分局抓好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对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带的监控,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同时配合办事处做好6处重点地质灾害受威胁人口74户、159人的转移准备工作,并根据防御强台风的特点和新情况,对其他易发区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再次核查,扩大防御区域范围。

9)区交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做好本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段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10)区城建局组织做好城乡危楼、险房、临时工棚,城区内涝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及抢险队伍和抢险运输车辆集结待命。

11)区民政局负责检查指导各地救灾物资应急准备,要做好食物、饮用水、棉被、帐篷等救灾必需品的储备。保证满足救助需要,协助各办事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组织开展救灾损赠、管现、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2)区卫生局要做好医疗、抢险准备,医疗抢险队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应急通道,医护人员要24小时待命,人不离岗随时准备出动救援。

13)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合等群体性活动。

14)区农发局要进一步组织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负责收集灾情、信息和指导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

15)区安监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等加强对所有企业、选矿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16)平山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治安管理和安保工作,坚决打击造谣、蛊惑和盗窃、哄抢防汛物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防台风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协助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地区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物资、人员、车辆优先通行。

17)平山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协助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8)平山消防大队负责应急保障救援工作协助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防强台风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紧急防汛期实行市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制的通知》要求,所有参加包片副区级领导,要在6日晚8时前上岗到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各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本次防强台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领导好本行政区域内防强台风工作。切实做到区包办事处、办事处包社区(村)、社区(村)包重点户。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要立即上岗到位,做好本部门防御台风工作。

2)严格落实“防台防汛”责任制。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尾矿库(坝)等“防台防汛”重点区域的行政责任人、抢险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看守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

3)进一步排查“防台防汛”隐患。各办事处进一步做好河道、危楼、险房的排查;国土平山分局扩大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安监局做好尾矿库(坝)的再次排查;城建局做好城市排洪设施的排查;综合执法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广告牌匾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区域受威胁居民逃险方案。按照“防台防汛”的要求,把受威胁居民的逃险避险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各办事处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重点区域受威胁居民转移工作。7日晚6时前,完成受威胁居民全面转移和安置工作。

5)进一步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各类抢险队伍要马上进入临战状态,7日晚6时前,完成各类抢险队伍的集结,抢险物资和设备装车待发,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出发,投入抢险。在现有防汛抢险物资的基础上,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台防汛”的要求,进一步储备抢险物资,确保抢险的需要。

6)进一步增强自防自救意识和独立作战能力。“防台防汛”工作不确定因素很多,易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变数。各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各种思想准备和措施准备,认真落实自防自救措施,特殊情况下进行区自为战,街道、村、社区各自为战,甚至户自为战,全力降低灾害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