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平山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1-27 | 成文日期: | 2011-0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平山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发[2010]17号
关于成立平山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评估认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的顺利进行和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平山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高 飞 副区长
副组长:刘 放 区动监办主任
成 员:冯国庆 区监察局副局长
邹 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韩 雷 区交通局局长
金天华 区林水局副局长
尚作彬 区卫生局副局长
崔学琴 区法制办主任
张恩华 区编委办公室主任
孔嘉彬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付可才 区质监局副局长
王景武 平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静敏 区动监办科员
平山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动监办,办公室主任张静敏(兼)。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