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1-26 成文日期: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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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6 00:00:00 【字体:

 

平政发[2010]27

关于做好全区安全生产

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和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从即日起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专项整治百日大检查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要真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认识到我区消防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领导,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抓紧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将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和火灾发生

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1.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和责任人,要建立起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事故“问责制”、“倒查制”,要依法追究,坚决果断处置涉及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2.各单位(部门)、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及企业法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专职消防员,切实做好本单位、本地区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工作,要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安全形势分析活动,深入查找本单位(部门),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查漏补缺,筑牢安全管理上的“防火墙”,切实消除生产事故和火灾发生的根源,做到防患于未然。3.各单位(部门)负责打通消防通道,重点是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4.必须保障消防设施完好。5. 从即日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全面、细致、认真地开展这次百日安全大检查。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安排,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重点要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本着“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平山公安分局局长彭玉林为组长,安监局局长马忠仁、消防大队政委周景辉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技监局、环保局、建发局、服务业局、发改局、人社局、中小局、农发局、教育局、区工会、交警大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设立十个专项检查工作组。检查时间及内容:从即日起至2011229日。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以及大型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普遍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夜间错时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是否受到遮挡等情况。具体要求: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值班巡逻力量,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火灾能及时发现,及时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和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

(发至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