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平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07 | 成文日期: | 2010-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平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平山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少平 区长
副组长:由广琴 副区长
张 艳 平山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金惠波 平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冯国庆 平山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 楠 平山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王 健 平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崔 岩 平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宋长俊 平山区水利局副局长
杨春玲 平山区审计局副局长
白 金 平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法永源 平山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 强 平山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牟 娟 平山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平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安办),是在全区中小学校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教育局。
区校安办主任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金惠波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王利荣、区建发局副局长崔岩、区监察局副局长冯国庆担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组,分别由相关副主任兼任组长。其中,协调与规划组由区教育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有关科室同志组成,组长由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王利荣担任;技术指导组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平山消防大队、平山国土资源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同志组成,组长由区建发局副局长崔岩担任;监督检查组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同志组成,组长由区监察局副局长冯国庆担任。
办公地点:平山区教育局(原18中院内)315室
联系电话:2196273
联 系 人:林喜华
电子信箱:psqxab@163.com
附件:
1.平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联系表
2. 平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