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9-07 成文日期: 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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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00:00:00 【字体:

镇、各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请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改革试点方案

为积极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9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5]8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中纪委把这几项改革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央、省、市、县各级都已进行了集中支付改革的工作。我区现行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运作方式下,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差,不利于有效管理;大量资金经常滞留于预算单位,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实践证明,这种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落实部门预算的重要举措,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预算执行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清算系统等相关配套措施,而且要改变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树立全新的理财观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支持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明确职责。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职责范围,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也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2.规范操作。改革目标是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3.方便用款。改革中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减少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步实施。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积极进行试点,采取分阶段、分批次纳入的办法,逐步向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过渡。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库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国库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 建立新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需要对单位目前存在的银行账户进行适当归并,撤消单位的基本账户。但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初期特殊因素,为满足日常开展业务的需要,在改革试点期间对部分一般存款账户适当保留,将单位目前拥有的历年财政性结余资金全部转到保留账户中,留归单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待改革全面推开后,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留的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单位原有的账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将财政收入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收缴程序按照《平山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收入收缴信息,保证账务一致。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凡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各种收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支付管理的要求,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性支出。

1.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国库银行和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及转移性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帐支付和现金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时列出。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国库银行。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用款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财政部门将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国库银行。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据此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为使改革顺利推进和实施,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少平      区人民政府区长

  员:吕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银行平山支行行长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张振宇      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吕辉(兼),副主任王健。各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工作,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实施;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定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组织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监督零余额账户;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

(二)国库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库单一账户日常业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定期向财政、国库银行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四)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预算科目及代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准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并保证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支配使用额度内财政性资金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国库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三)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在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建设适应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国库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审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

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先启动、后规范,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选择平山区城建局、平山区综合执法局、平山街道办事处、崔东街道办事处、千金街道办事处、东明街道办事处、南地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工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作为试点单位,于200911月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明年该项改革将在全区所有预算单位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