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征地通告》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9-07 成文日期: 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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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征地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00:00:00 【字体:

桥头镇:

  为切实做好铁路沈丹客运专线平山区段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要求,现将《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征地通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征地通告》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征地通告

为提高沈阳至丹东铁路运输能力和质量,加强辽宁东部沿海地区与内陆腹地的客货交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铁道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协商,拟共同筹资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要求,将本次拟征地情况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位置、范围及主要补偿标准依据

用途:本次征地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

位置:平山区桥头镇河东村、桥头村、平山区原种场;

范围:以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规划所确定的征地区域范围线为准;

主要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及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通告发布后的有关要求

从本次征地通告下发之日起,一律禁止在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和迁入人口等行为。

新增建设项目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改变土地地类行为包括:将耕地突击改变为园地、经济林地或其他农用地。禁止将经济价值低、补偿标准低的地类突击改变为经济价值高、补偿标准高的地类。

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不予补偿。

对人口的迁入,应严格控制,因婚姻、养老等原因必须迁入的人口,须报平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从本次征地通告下发之日起到结束,有效期为30个月。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