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07 | 成文日期: | 2010-09-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桥头镇,北台、千金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农业生产形势和粮食生产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农产量数据,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对我区的农产量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会精神,贯彻落实
领会好辽宁省农产量调查办公室2009年8月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桥头镇、北台办事处、千金办事处产调办于9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农产量调查办公室。
二、成立机构,开展工作
各部门尽快恢复农产量调查组织机构,立即开展工作,并及时与区农产量调查办公室沟通农产量调查组织落实情况。平山区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和平山区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已经组成,并已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局。
1.平山区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晓东 区统计局局长
朴文军 区农发局局长
成 员:邹 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许 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晓辉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2.平山区农产量调查办公室
主 任:许 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毛 丹 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金鹏 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于丁一 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高 智 区农技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三、坚持原则,依法调查
各级产调办要以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党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依法搞好农产量调查工作。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报产。对于有意虚报、瞒报农产量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保证质量,如实上报
农产量调查要严格贯彻执行好《辽宁省农产量调查方案》。各有关单位将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第一次预产)及文字材料于9月8日前上报给区产调办。为此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产量调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农产量调查工作。
五、继续实行两种调查方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
镇(办事处)村层层上报的全面农产量调查数据作为确定当地农产量数据的依据,由区产调办负责;抽样实割实测推算数据作为确定区农产量数据的依据,由区产调办负责;区统计局具有独立行使抽样调查工作,独立上报调查数据的权利。按照《辽宁省农产量调查方案》的要求,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提高农产量抽样调查超级汇总数据真实性。
六、深入实际调查,做好评估论证
各级产调办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田间地块开展实际调查研究。产调人员要对基层的农情、灾情、粮情和心情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当地农作物的长势特点、播种面积变化幅度、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程度及其对农产量的影响;市场粮食价格走势、粮食部门粮油储备及农户存粮情况;各级干部群众的报产心理、意见和要求等影响的各种因素。区产调办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农产量调查汇报会。各镇、办事处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农产量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镇、办事处产调办要将评估材料于9月25日前上报给区粮食产调办公室。
七、精心组织安排,提供必要保障
各级政府要充分关心和重视产调工作,保证解决好全面和抽样的农产量调查所需经费、交通工具和人力,为各级产调办和调查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农产量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