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政办发[2009]50号——关于成立平山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03 | 成文日期: | 2010-09-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政办发[2009]50号——关于成立平山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50号
关于成立平山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平山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平山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刘 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世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学琴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 刘鸿雁 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潘 英 区政府产权办主任
王 涛 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金永纯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杨 玲 区直机关工委副主任
田富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法永源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 健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勤学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 进 区文化局副局长
尚作斌 区卫生局副局长
卜 飞 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审议平山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世臣(兼)。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