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政办发 [2009]3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国庆节平山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03 | 成文日期: | 2010-09-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政办发 [2009]3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国庆节平山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3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国庆节平山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9年国庆节本溪市城区城郊商口市场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我区国庆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卫生、优美、有序的购物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区将开展一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专项检查。现将《2009年国庆节平山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9年国庆节平山区城区城郊
商品市场检查实施方案
2009年国庆节临近,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保障我区国庆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为我市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卫生、优美、有序的购物环境,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区将开展一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为搞好这次检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商品市场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营造洁净、安全、祥和的国庆氛围为目标,重点检查城区、城郊商品市场经营环境、周边环境卫生、节日市场供应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情况.同时,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我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和规范,杜绝市场经营出槽、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环境卫生差、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洁食品等不良现象发生。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城区、城郊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卫生。检查重点是市场开办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市场“出槽”(或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扰民”等违法行为,市场经营环境是否整洁、有序,环境卫生是否合格。
(二)检查国庆节商品供应情况。检查重点是节日商品货源是否充足、商品品种、商品质量是否满足消费者需要,购物环境是否优美、整洁。
(三)检查食品安全情况。检查重点是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
(四)检查市场物价情况。检查重点是市场物价是否平稳,是否存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现象。
(五)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重点是消防设施及通道是否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检查形式和责任分工
(一)检查形式。这次检查采取各镇、街道办事处自查和区政府抽查的形式。镇、各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所有商品市场进行一次全方位、综合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政府对镇、各办事处检查的市场进行抽查。
(二)责任分工。为搞好这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根据《本溪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应的市场检查责任。
1.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场开办单位作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的责任主体,对城区、城郊商品市场具有全面管理的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市场开办单位要搞好本辖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的管理和自查工作,做好迎接市场检查的准备。
2.区直相关部门各行其职。
区综合执法局要重点检查是否有市场“出槽”(或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扰民”等违法行为。
平山工商分局、站前工商分局重点检查市场经营秩序是否规范,是否有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要重点检查节日市场供应和货源情况。
区卫生局、平山工商分局、站前工商分局要重点检查市场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区物价局要重点检查市场价格是否平稳,是否存在哄抬物价及违反价格法规的情况。
平山消防大队、平山公安分局重点检查市场消防设施及通道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无消防隐患。
四、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的商品市场
(一)检查时间。检查时间是:从现在起,到十月中旬结束;区政府抽查时间定于9月27日(周日)。具体抽查时间:9月27日8:30,各参检单位负责人在区机关大楼前集合。(抽查市场和行车路线待定)。
(二)参检的商品市场。
本次平山区被列入市检查的商品市场34个,其中站前街道办事处13家,千金街道办事处4家,南地街道办事处5家,东明街道办事处2家,平山街道办事处4家,崔东街道办事处2家,工人街道办事处2家,北台街道办事处2家(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为了搞好这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制定三项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此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是为了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加强我区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整治,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的一次重要行动,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部门)要予以足够的重视,要按照检查工作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集中精力搞好这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工作。
(二)做好城区、城郊商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这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的重点之一是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因此,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溪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参检市场有如下情况要责令进行整改:
1.市场“出槽”(或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扰民”;
2.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商品摆放无序,市场环境卫生不整洁,垃圾、脏(杂)物堆放、乱放;
3.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4.市场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违反价格规定,哄抬物价;
6.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存放消防隐患。对情节严重的市场,要按照《本溪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无照、无证市场及自发形成的市场,要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搞好这次城区、城郊商品市场检查的宣传工作。对经营管理好、节日商品供应工作准备充分的市场进行宣传表扬,对经营违规的市场予以通报,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