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政办发[2009]15号——关于建立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03 | 成文日期: | 2010-09-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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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09]15号——关于建立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5号
关于建立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加强我区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区政府决定建立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
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门议事组织和工作机构。
二、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统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及时沟通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二)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校园周边治安中的重大问题和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组 长:李少平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富晓明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广琴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世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扬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张 艳 区教育局局长
马忠仁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 义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冯 雷 区文化局局长
刘秀生 区卫生局局长
张 洪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力平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蒋 富 工商局平山分局局长
王玉霖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荣清 平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作龙 平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 胜 桥头镇镇长
高福成 北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晴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来永斌 工人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春武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德林 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喜年 东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钢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菊春 崔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一)区政府办公室
1. 区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
2. 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3. 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4. 下发安全工作文件和信息。
(二)区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和全面检查;
6.与政府办沟通,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区安监局
1.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2. 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区城建局
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整治学校周边各种违规经营摊点,联合有关部门各种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
(五)区文化局
1. 负责对校园周边印刷、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 负责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中小学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依法整顿和取缔;
3. 负责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拒绝有害读物进校园”的宣读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区卫生局
1. 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等卫生状况;
3. 指导、协助学校进行卫生安全教育。
(七)区环保局
1.对学校周边环境产生污染的个体业户、企业进行管理整治;
2.指导、协助学校进行环保教育。
(八)区综合执法局
1.拆除影响学校安全的非法建筑物或设施;
2.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影响学校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行政处罚;
4. 对违法占道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九)工商平山分局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商店、摊点、饮食店、网吧、游戏室、图书报刊厅、电子音像出版点、歌舞厅等商业经营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平山公安分局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十一)平山交警大队
1.负责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2.加强对师生接送车的管理,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4.负责对校园及周边交通隐患的排查工作。
(十二)平山消防大队
1.对学校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
(十三)镇、各街道办事处
1、 协助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2、 行使政府职能,处理解决辖区学校安全问题。
五、平山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策。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和联席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如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组长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组长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事先申报议题。无论组长指定议题或申报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应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会前向办公室提交文字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它文件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