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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平政办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8-12 | 成文日期: | 2010-08-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政办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计生局、卫生局、平山公安分局、平山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口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本溪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人口发〔2009〕1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口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本溪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人口发[2009]17号)精神,依法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和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解决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营造诚信环境,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规范计划生育药械生产行为。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生育调节药物的监督,对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打击无证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计生局、平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平山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参加,组成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专项工作联系(见附件3)。
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区政府领导和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部门依法履职。
(一)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卫生部门:由计划生育部门配合,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工商部门:由卫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负责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五)公安机关:由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里的工作部署,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09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5月)。制定印发《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5月10日前,将落实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包括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月-10月)。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本地区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2009年5月-10月,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4)和执法监督月报表(附件5),于每月18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8月-10月)。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009年10月1日前,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人。各部门要及时向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区计生局 2883230
平山公安分局 2891402
区卫生局 2883226
平山工商分局 2809013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
3889529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 3864004
市公安局 2833623
市卫生局 3889317
市工商局 96315-2301
市质监局 1236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6111
附件:
1.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4.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
5.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
附件1: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由广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秋 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于 晓 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栾冬松 平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富 志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景武 平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付可才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副局长
附件2: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于 晓 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员:李一泽 平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内勤
赵桂清 区卫生局科员
焦 静 平山工商分局市场科
刘延海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稽查科
赵雅娟 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董 艳 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赵秀斌 区计划生育局科员
附件3: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赵秀斌 区计划生育局科员
李一泽 平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内勤
赵桂清 区卫生局科员
焦 静 平山工商分局市场科
刘延海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稽查科
附件4: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
部门:(公章)
活动内容 |
人口计生 部门 |
公安部门 |
卫生部门 |
工商部门 |
质检部门 |
小计 |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或专门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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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实施方案或专门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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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专项工作会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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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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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动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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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典型案例详细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等)另附;
2.新闻报道有关音像材料及文字资料请另附;
附件5-1: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
机构类别 |
注册登记户数 |
查处无证户数 |
督查户数 |
下发督查意见户数 |
警告户数 |
责令改正户数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 法所得 (万元) |
暂停执业户数 |
停业整顿户数 |
吊销 许可证户数 |
暂停执业人数 |
吊销执业证书人数 |
追究行政责任人数 |
移送公安案件数量 |
移送监察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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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避孕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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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卵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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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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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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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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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妊娠控制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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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 |
避孕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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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卵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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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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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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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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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妊娠控制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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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医疗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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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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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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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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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部门:(公章) 统计期限: 200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5-2:
本溪市平山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
部门: (公章) 统计期限: 200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机构类别 |
注册登记户数 |
查处无证户数 |
督查户数 |
下发督查意见户数 |
警告户数 |
责令改正户数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 法所得 (万元) |
暂停执业户数 |
停业整顿户数 |
吊销 许可证户数 |
暂停执业人数 |
吊销执业证书人数 |
追究行政责任人数 |
移送公安案件数量 |
移送监察案件数量 | |
生产 |
生产成人 性用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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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人性用品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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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经营成人 性用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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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人性用品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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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
广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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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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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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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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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药械)市场 方案 通知
抄送:本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印15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