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政发[2008]24号--关于建立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6-21 | 成文日期: | 2010-06-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政发[2008]24号--关于建立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政发[2008]24号
关于建立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各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省消防工作会议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决定建立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区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建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工商局、区妇联、团区委、区人防办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山区消防大队,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长兼任(联系电话:4848119)。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各有关单位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附: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
本溪市平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富晓明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王世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孔嘉彬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周景辉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邵 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德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中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 义 区城建局副局长
尚作斌 区卫生局副局长
白 金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德宣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玉民 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刘金龙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 文 区妇联副主席
庄淑岩 团区委副书记
张显龙 区人防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