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政发〔2008〕13号--关于成立平山区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6-21 成文日期: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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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08〕13号--关于成立平山区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字体:


平政发〔2008〕13号
 
关于成立平山区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山工商分局、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治我区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平山区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由广琴    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世臣    平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 富    平山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  冯 雷    平山区文化局局长
        王玉霖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洪    平山区环保局局长
        刘秀生    平山区卫生局局长
        王可维    平山区督察室主任
        夏永宽    站前工商分局局长
        闫 铁    北台公安分局局长
        孔庆妍    平山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山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孔庆妍 联系电话:2809789 2809018
  特此通知。
  附:1.各成员单位职责
    2.《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各相关单位职责

  区工商局:为牵头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情况汇总;排查并提供无照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为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区文化局:为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无照经营的网吧、歌厅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公安平山分局:为具备条件的旅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歌厅、旅店依法查处;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区消防大队: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歌厅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依法查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歌厅、旅店、网吧。
  区环保局:为具备经营条件的歌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不具备条件而从事经营的歌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区卫生局:为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的歌厅、旅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歌厅、旅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平山供电公司:对无照经营的“钉子户”停止供电。
  区督察室:负责督察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