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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王安琪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22-09-16 成文日期: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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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安琪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16 13:18:52 【字体:小 大】

平人发[2018]24号

 

 

关于王安琪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关于王安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本组干发〈2018〉65号) 、《关于夏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平组发〈2018〉63号),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王安琪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蒋  富同志的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18年12月25日

 
主题词:人事任免              决定         (共印4份)
抄  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