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孙焕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2-11-01 | 成文日期: | 2012-11-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孙焕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平政发〔2012〕37号
关于孙焕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长何庆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孙焕全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 去:
刘 刚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根据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经区长何庆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张 胜同志为平山区民政局局长;
张绍君同志为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章太同志为平山区卫生局局长;
李 力同志为平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 去:
武乐民同志的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马忠仁同志的平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