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平山区组织部 | |
信息名称: | 平委组发【2012】12号 关于逄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2-04-27 | 成文日期: | 2012-04-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委组发【2012】12号 关于逄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委组发【2012】12号
关于逄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逄姗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阚玉霞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秀玲同志任区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钟然同志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范伟同志任区反贪局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宁同志任区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盖威威同志任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安琳琳同志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娜同志任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庆芳同志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伟同志改任副主任科员。
免去:
阚玉霞同志区反贪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钟然同志区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科科长职务;
庞茂盛同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杨向东同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职务;
周伟同志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