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1-12-05 | 成文日期: | 2011-12-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江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委组发【2011】94号
关于江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江舟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副局长(保留原待遇);
孔庆孝同志任区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金天华同志任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王春博同志任区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保留正科级);
阎荣利同志任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于淼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门熙柏同志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房晓东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主任;
谷大庆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孟俊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关绍彬同志改任主任科员(保留原待遇)。
免去房晓东同志区政府督察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春彦同志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孔庆孝同志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职务;
免去门熙柏同志区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桥北工业加工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于淼同志桥北工业加工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晓辉同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金天华同志区林业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春光同志区卫生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关绍彬同志一洞桥商贸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孟俊同志北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谷大庆同志南地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兼)职务,建议免去人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立新同志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保留原待遇);
免去江舟同志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