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政发[2010]10号--关于赵福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0-06-21 | 成文日期: | 2010-06-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政发[2010]10号--关于赵福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平政发[2010]10号
关于赵福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09〕53号)精神,我区合并政府机构1个: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的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设政府机构3个:组建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的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的职责划入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建区服务业局,将区商务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涉及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区服务业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更名政府机构4个:将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将区文化局更名为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将区科学技术局更名为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将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条“任职机构撤消或合并时,原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原任职务自行免除”的规定:原区人事局局长赵福全、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史维强、原区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局长王学武、原区文化局局长冯雷、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王学义5名同志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根据《平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条“任职机构名称改变而职权范围没有变动的,可以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的规定,原区计划生育局局长张秋不再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关于赵福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平委组发【2010】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长李少平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赵福全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振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局长;
王学义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朴文军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局长;
于春武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马忠仁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大成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服务业局局长;
聂从容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局长;
胡立友同志为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免 去:
朴文军同志的本溪市平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潘大成同志的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附:干部任免呈报表9份,现实表现9份。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