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人发〔2008〕7号--关于王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10-06-21 成文日期: 2010-06-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平人发〔2008〕7号--关于王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字体:小 大】 平人发〔2008〕7号 关于王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王飞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于昕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路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赵丽梓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职务。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