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城区内全面禁止烧纸祭祀的提案》(第313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城区内全面禁止烧纸祭祀的提案》(第3138号)答复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城区内全面禁止烧纸祭祀的提案》
(第313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贾艾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内全面禁止烧纸祭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城区全面禁止祭祀烧纸参照禁止燃放鞭炮的管理办法,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想法有积极意义。明确一个部门责任,减少其他环节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彻底解决祭祀焚烧黄纸陋习,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推动该建议的落实,目前鉴于下述原因不能立即办理请理解。
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民政组织,工作涉及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国土、林业、环保、住建、公安、文明办等10余家责任相关单位,《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对相关单位的职能给予明确,无法用行政措施进行调整。《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于2015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文明祭祀、禁烧黄纸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多个单位,需要整体配合,形成合力工作才能显示成效。区政府将继续组织区民政部门开展协调工作。
一是区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配合,依法管住市场销售源头,禁止经营黄纸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二是区民政部门联合区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27条、第42条,依法查处祭祀烧纸行为。
三是邀请媒体单位,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组织城区办事处和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祭祀节日说服劝阻工作。
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0 年6月3日
责任领导:杨雨
联系人及电话:李进,4237127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各共同主办或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