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本溪市禁止“烧纸”的提案》(第109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本溪市禁止“烧纸”的提案》(第1099号)答复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关于本溪市禁止“烧纸”的提案》(第1099号)答复
匡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本溪市禁止“烧纸”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荐学习沈阳市政府关于《禁止抛洒纸钱和烧纸的通告》。我市也发布过关于全市禁止烧纸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最近一次是市政府于2020年12月发布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本政告字〔2020〕第1号),通告中明确了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依法监管。
二、及时制止“烧纸”行为。在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日,我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将组织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加强街面巡查、路口看守,及时劝导制止百姓烧纸行为;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在此期间将组织专门的车辆沿街巡逻,对我区内的丧葬用品店、马路两旁销售烧纸冥币的市场摊贩展开集中清理整治,同时在各重点路口安排执法人员,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对当街祭祀群众的劝导制止。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本政告字〔2020〕第1号)的行为,平山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由区综合执法大队实施监督处罚;对向车外抛撒冥纸的,由交警部门及时纠正,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制造、运输、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场、公园、社区宣传栏及重点部位广泛张贴宣传材料,向居民宣传禁止烧纸、抛撒纸钱的益处。引导广大居民以节俭、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以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努力把禁止烧纸、抛撒纸钱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正能量,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