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东明路101栋墙体保温问题的建议》(第213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东明路101栋墙体保温问题的建议》(第2133号)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解决东明路101栋墙体保温问题的建议》
(第2133号)答复
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明路101栋墙体保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住建局与相关部门针对东明路101栋墙体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经与市住建局项目办沟通确认,东明路101栋墙体已纳入市住房保障中心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项目主体为市住建局下设住保中心。
针对此种情况,我区住建局将积极与市住保中心沟通,及时跟进工程进度。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平山区百姓服务。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