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修建兴隆村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议》(第202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 2023-02-14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修建兴隆村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议》(第2021号)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修建兴隆村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议》(第2021号)答复
徐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兴隆村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兴隆村5座散装垃圾点问题、村路36盏路灯问题。
经我区住建局与桥北街道办事处对接,确认兴隆村2022年已纳入我区“美丽乡村”规划内,包含相关专项资金,待区政府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将对该5座散装垃圾点进行重新修建,设立固定的分类垃圾点;并对村路36盏路灯电池进行统一更换。
二、兴隆村六组道路破损问题
经我区住建局与桥北街道办事处对接,确认兴隆村六组800米道路已上报区财政局,利用农村道路维修一事一议政策,待2023年维修计划确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街道办事处将对该道路进行重新铺装。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