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5-00474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8-19 成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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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8-19 14:10:50 【字体:
(2025年发布)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政策依据
平山区水利局




1.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平山街道办事处


1平山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千金街道办事处


1千金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站前街道办事处


1站前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南地街道办事处


1南地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工人街道办事处


1工人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桥北街道办事处


1桥北街道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东明街道办事处


1东明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崔东街道办事处


1崔东办事处1.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