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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部门预算(2014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03 成文日期: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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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部门预算(2014年)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和文物管理的工作方案。    

(二)、负责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格局。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探索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作品;。    

(四)、负责从业务上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    

(五)、负责区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出版物活动;负责书刊、音像、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及实施管理。    

(七)、负责我区农村有线广播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广播电视局    

2.平山区旅游局    

3.平山区文化馆    

4.平山区图书馆    

5.平山区文化局机关    

   

第二部分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47.5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文化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