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1-23 | 成文日期: | 2023-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平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平山区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发[2020]46号)平山区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政预算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山区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区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区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区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及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
3.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等。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平山区财政局本级
第三部分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9.1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49.1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9.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15万元;
2.项目支出168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 132.0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上的减少以及压减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平山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手续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坚持压减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平山区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平山区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万元,比2022年增减0万元,下降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2022年增减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22年增减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减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
2023年平山区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财政局共有车辆 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财政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平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