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152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妇联2025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妇联2025年度部门预算
平山区妇联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平山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妇发〔2025〕2号)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山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区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全区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体活动;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四)代表我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面向区妇女儿童,进行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培训及少年儿童课外教育、家庭教育、各项才艺培养,为下岗妇女提供再就业服务指导;组织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七)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统一大业的完成;积极发展我区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八)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4.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4.8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3.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3万元,公用经费0.90万元。
2.项目支出0.9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5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合会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合会运行经费预算为0.5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预算与2024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与2024年持平;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合会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合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 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妇女联合会没有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2025年平山区妇女联歙地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