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5-00092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主要职责
(一)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四)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
(五)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六)负责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1万元;
(二)支出预算38.6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49万元;
2.项目支出1.1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8.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部门新成立。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1)年 | **年 | |
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12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1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四部分 2025年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门预算批复表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委社会工作部YSPF-02-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