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
发布日期: 2021-01-24 成文日期: 2021-0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1-24 09:28:48 【字体:



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四部分  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做好平山区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平财发〔2020〕26号)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改进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公开要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二、公开职责

(一)政府预算公开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公开相关表格及文字模板,汇总预算公开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

区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时间

区政府预算在区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区直各部门预算统一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

区政府预算应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具体包括预算总额、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同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区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般应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1.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2.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批复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⑥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⑨政府采购计划表。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明细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五、公开方式

区直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

六、涉密事项

各部门在依法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及时上报公开情况

区直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盖章纸质件及电子表格报送至区财政局202室。

八、监督考核

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将定期开展预算公开检查。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平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部分 平山区委政法委预算公开表

 

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政法委员会.xls


 

第四部分  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0.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94万元;

(二)支出预算70.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02万元;

2.项目支出1.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山区委政法委运行经费预算为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平山区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平山区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21年本溪市平山区委政法委“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1

合计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区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委政法委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