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负责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督办落实工作。
(二)负责或协调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及外省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市及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平山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负责区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区委对外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委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围绕区委中心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区委的总值班和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
(五)负责中央、省委、市委文件办理和区委文件制发工作,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件、信件传递工作,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区委重要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及区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密码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市委机要局工作部署,负责本地区密码和设备管理及密码通信畅通保障,负责区直部门涉密文电安全交换系统的使用、维护、培训和管理,负责区党政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党政专用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外以平山区档案局名义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外以平山区保密局名义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负责拟订保密技术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确立,依法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泄密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保密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区委主要领导活动会议新闻稿审核。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委办公室
第二部分 平山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3.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3.99万元;
(二)支出预算163.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3.99万元;
2.项目支出4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32.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平山区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增加0.1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平山区委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平山区委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与2021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区委办公室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委办公室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