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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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平山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平山区纪委监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搞好党内监督,进行党纪教育。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四)搞好纪委监委队伍的自身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配齐、配好纪检监察干部;搞好业务培训,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平山区纪委监委机关
(二)平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平山区委巡察办
第二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86.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6.5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9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5.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减少14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平山区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3.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平山区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采购计划。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平山区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65万元,与2021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65元,与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022年平山区纪委监委“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1年 | |
合计 | 1.65 | 1.65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1.65 | 1.65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平山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财政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