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1-12 | 成文日期: | 2017-0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52017111142449.rar
第三部分 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 351.72万元。
二、关于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
三、关于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公用经费支出0.81万元,比2016年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351.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97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行政运行支出预算280.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万元,合计:351.72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198.2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增加社区矫正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