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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12 成文日期: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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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平山区工商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工商联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社会群众团体组织。

全国工商联成立以来,形成了紧跟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全国工商联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作为政治方向。把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目标。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二)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会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

    (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七)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八)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

    (九)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7年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4201711785726.rar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461.25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

三、关于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工商联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工商联公用经费支出39.25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财政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