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纪委监察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12 成文日期: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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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平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工作。检查和审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    

2、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工作。调查分析各时期的党风党纪状况;搞好党风党纪考核工作;制定端正党风的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    

3、搞好党内监督,进行党纪教育。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4、保护党员民主权利。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5、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开展工作,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内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纪检工作任务,帮助基层纪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搞好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健全纪检机构,配齐、配好纪检干部;搞好业务培训,不断加强纪检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平山区纪委    

2.平山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第二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7年平山区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220171030164140.rar

第三部分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纪委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24万元。    

二、关于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    

三、关于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山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平山区纪委监察局公用经费支出17万元,比2016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纪委监察局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行政运行支出预算3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合计:324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14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在职、退休职工工资均有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