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部门预算(2016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成文日期: | 2016-0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部门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各项专项慈善基金;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二)慈善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实施政府资助的慈善民生工程,开展扶贫助困、助孤、助残、助医、助学、安老等各种慈善救助项目。
(三)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交流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与国内外公益慈善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五)宣传表彰。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研究,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
(六)经平山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机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6.7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慈善总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 万元。 (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