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30 成文日期: 2014-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12-30 00:00:00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

二.             负责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完善《收费许可证》的管理。

三.             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四.             负责对本地区主要农副产品的成本调查以及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检测。

五.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    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4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9.6万元,主要是往年有收费。

(二)支出总计18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2.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农业养殖户补贴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6万元

主要是往年有收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平山区物价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万元,项目支出128.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5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8.4万元,主要是退休工资等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8.1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1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10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00万元,主要是农业养殖户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一般公共服务、20104、发展与改革事物、2010450、事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