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sqrmzf-2026-00419 发布机构: 平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6-11-06 成文日期: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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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6-11-06 11:14:01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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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水务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控制性工程及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    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太子河景区管理。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上级河长办的工作部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202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本级) 

 (二)本溪市平山区水利事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39.7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9.7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274万元,增长48.43%,主要原因:移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83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万元。

2.项目支出739.8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11%。主要包括移民补助和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74万元,增长48.43%,主要原因:移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资金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9万元,项目支出739.8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4万元,增长48.4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移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资金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86.9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8.19%,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

660.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1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2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2.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08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7.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4.91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9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1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农林水支出394.44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70.8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42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7万元、水土保持111.33万元、防汛63.58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9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的项目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6.87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8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1.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农林水支出416.18万元,具体包括:

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242.19万元、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出173.9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的项目无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3.18万元,增长111.5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和交通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5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34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5.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95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3.5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2025部门决算公开.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本溪市平山区水利局2025年绩效评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