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6-0038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6-11-02 | 成文日期: | 2026-11-0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依法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二)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三)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
(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五)组织开展全区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六)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七)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消杀、控制病媒生物危害。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依法查处全区医疗卫生、爱国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违法案件。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承担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70.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0.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6.3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招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本期收入同比上升。
(二)支出总计370.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7.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3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8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2.项目支出43.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66%。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3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招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本期支出同比上升。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2万元,项目支出43.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招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本期支出同比上升。与年初预算相比,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2.6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37万元,主要是退休费、退休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96万元,主要是工伤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伤抚恤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311.2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51.93万元,主要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招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本期支出同比上升。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15.2万元,主要是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属于上级追加指标,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无对应基数,预算对比为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8万元,主要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提升项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相应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1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1.42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4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3万元,完成预算的7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预算的76.2%,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费支出减少,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11.43万元,上一年度无发生额,本年度新增支出11.43万元,无可比增长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43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上一年度持平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5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6.21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防控中心(平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年决算批复表.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绩效自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