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92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全区农业、农垦、农机、农村能源等各业生产,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国家、省、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本区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国家、省、市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布农村经济信息,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负责全区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益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八、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农药、饲料、化肥等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
九、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各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农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制度。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
(二)植物保护中心
(三)动物保护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522.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2.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925.29万元,增长57.94%,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支出总计2522.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9.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8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89万元;资本性支出1003.08万元。
2.项目支出2122.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16%。主要包括水利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25.29万元,增长57.94%,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51万元,项目支出2122.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5.29万元,增长57.94%,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0.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5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45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抚恤25.4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5.4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9.5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57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942.54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942.54万元,主要是山洪防洪治理工程。
5.农林水支出1458.24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82.7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6.11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商品服务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39.84万元,主要是动物防疫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1.90万元,主要是动物防疫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114.40万元,主要是耕地力补贴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15.80万元,主要是农机购置补贴。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4.71万元,主要是人居环境整治。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23.58万元,主要是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土壤普查。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32.48万元,主要是人居环境整治。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143.27万元,主要是护岸工程款。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1.00万元,主要是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7.05万元,主要是河湖长制工作。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41.46万元,主要是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5.50万元,主要是和美乡村建设。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113.97万元,主要是人居环境卫生作业。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112.81万元,主要是原种场工资及保险。
(17)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107.58万元,主要是移民直补。
(18)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4.00万元,主要是饮水工程、护岸工程。
6.住房保障支出25.72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7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80万元,主要是技术服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农林水支出131.58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107.58万元,主要是大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等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4.00万元,主要是饮水工程、护岸工程。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用。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公务接待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80万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4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70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1.79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五部分 附件
035001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10502000自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