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88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编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起草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方案,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价格,制定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六)负责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区爱国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承担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区免疫规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街道、乡镇和有关
(八)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安全;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制定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攻关;指导医药卫生科研成果评审、验收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成人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家卫生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二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
(二十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二十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7119.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19.3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1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4940.91万元,增加226.8%,主要原因:补发2023年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补发社区卫生中心2023年4个月均等化、疫情期间物资储备及酒店租赁费等支出。
(二)支出总计7119.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9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 2万元。
2.项目支出6910.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06%。主要包括: 补发2023年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补发社区卫生中心2023年4个月均等化、疫情期间物资储备及酒店租赁费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940.91万元,增加226.8%,主要原因:补发2023年度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补发社区卫生中心2023年4个月均等化、疫情期间物资储备及酒店租赁费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收支按预算执行,所以收支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1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82万元,项目支出6910.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40.91万元,增加252%,主要原因:是发放全区2023-2024年两个年度奖扶、特扶、失独、酒店租赁费等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0.3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1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9.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9.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2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9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休工资及取暖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3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71.99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伤残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002.81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4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及公用经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35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支出(项)15.92万元,主要是医疗费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56.13万元,主要是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劳务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94.4万元,主要是疾病预防控及妇幼保健中心办公楼基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及妇幼保健中心办公楼基建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152.01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23年4个月,社区卫生中心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451.5万元,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疫情租赁酒店宿费及物资储备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万元,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
(9)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0万元,主要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4134.18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服务奖扶、特扶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是补发全区2023-2024年两个年度奖扶、特扶、失独补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08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住房公积金10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44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44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1.37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