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85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情况。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重点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市、区委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规定,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以上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644.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4.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199.7万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644.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4.7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4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万元。
2.项目支出409.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58%。主要包括消防、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事务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9.7万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增加了消防事务及应急管理事务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77万元,项目支出409.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7万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增加了项目的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5.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4.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89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1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1.84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84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3.14万元,具体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3.3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66.37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4.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41万元,主要是灾害风险防治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灾害风险防治支出,年初无预算。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项)41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自然灾害防治项目,年初无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5.79万元,增长180.66%,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6.3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五部分 附件
054001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本级-210502000自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