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6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平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833.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33.6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245.3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优抚对象补助的调标。
(二)支出总计2833.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6.1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
2.项目支出263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1%。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5.3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优抚对象补助的调标。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万元,项目支出263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5.3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优抚对象补助的调标。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5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3.6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7.0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0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由基本工资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185.27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优抚的工资的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347.48万元,主要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9.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96.39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96.39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金支出的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391.7万元,主要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的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557.8万元,主要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取暖费支出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79万元,主要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经费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经费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70.48万元,主要是走访慰问、立功受奖、随军家属补助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走访慰问、立功受奖、随军家属补助金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38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2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9.85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15.23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0.99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机构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83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83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8.27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