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61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成协助处理更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研究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宏观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和修改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全区国(境)内、外经贸招商活动。
(五)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拟定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拟定全区年度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組织实施,负责全区进出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处理我区在国(境)外经贸关系相关事务,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
(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负责全区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与建设,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与境外贸易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研究拟订我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相关事务。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依法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等工作。
(十一)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平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平内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二)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报备、协调、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三)拟订我区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报备工作,并按权限向上级报备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十四)承担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平山支会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分布、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二十)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动作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调控和副食品储备风险基金及其他归口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二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三)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督促检查企业执行流通领域法规及规章情况,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商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商贸服务业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七)做好商贸服务业项目的筛选、储备和推介服务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商务系统法律法规,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工作;做好商业网点市场建设等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全区商业产品展示、商贸流通管理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经济指标统计、分析、预测等工作。做好商贸企业的投融资、信用担保、人才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服务工作。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电子商务行业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协调建立电子商务运行保障机制,服务电子商务行业。
(三十三)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十四)研究制定我区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抓好省、市、区电商产业政策兑现,做好政府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三十五)开展电子商务对外宣传推广,推动电子商务的国内外合作。负责电子商务的招商引资及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对重点引进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跟踪管理。
(三十六)负责全区电子商务的规划、建设、招商指导等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平山区商务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74.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4.0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59.85万元,减少11.21%,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474.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9.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3.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万元。
2.项目支出365.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9.85万元,减少11.2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5万元,项目支出365.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85万元,减少11.2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7.7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6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1.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3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3.6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1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疫情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11.65万元,主要是差旅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7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4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3.29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29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9.38万元,具体包括: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334.62万元,主要是费用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费用补贴增加。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14.76万元,主要是费用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费用补贴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93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决算数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三公经费。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三公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决算数相等。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主要用于商务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此项三公经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5.54万元,增长96.8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55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8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