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26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证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述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怕牌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511.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11.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22.05万元,增加1.4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1511.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35.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3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50万元。
2.项目支出175.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64%。主要包括委托业务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05万元,增加1.4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79万元,项目支出175.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05万元,增加1.4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1.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1.6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万元,主要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万元,主要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38.5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5.82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30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0.6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调增。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0.10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调增。
3.卫生健康支出61.25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1.2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4.住房保障支出77.7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7.7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比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16.92%,主要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7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30.10万元,增长20.9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5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2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4.83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无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