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557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平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平山区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23.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3.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44.57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通过政法委向平山公安分局、平山区法院、平山区检察院等转移支付金额增长。
(二)支出总计523.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1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8万元;退休费4.04万元。
2.项目支出412.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84%。主要包括城乡社区事务管理专项业务经费70万、平山公安分局维稳210万元、平山检法经费总计122万元、政法委工作经费等其它等业务支出10.8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44.57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通过政法委向平山公安分局、平山区法院、平山区检察院等转移支付金额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各项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7万元,项目支出412.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57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通过政法委向平山公安分局、平山区法院、平山区检察院等转移支付金额增长。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9.9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1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799.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6.04万元,主要是工资、交通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薪资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13.99万元,主要是向各政法机关拨付工作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3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通过政法委向平山公安分局、平山区法院、平山区检察院工作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3.24万元,主要是三同步业务平台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此类项目的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100.00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100.00万元,主要是为平山公安分局平山派出所装修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此类项目的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人员发放标准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7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人员发放标准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7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人员发放标准一致。
4.卫生健康支出5.43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4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用、工会二次报销、大额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人员发放标准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7.8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8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人员发放标准一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3.12万元,降低43.33%,主要原因是法学会办公费用支出单独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政法委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046001中共本溪市平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10502000自评表.xls
